1.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🥸,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。
2.憑《準考證》和有效身份證件(含🧓🏼:居民身份證🦑🤪、有照片的社保卡、駕駛證🏌️♀️、護照、軍人證)進入考場,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。
3.考生入場,除2B鉛筆、書寫黑色或深藍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👨🦰👨🏻🦼、直尺🙆🏿、圓規🧗🏿♂️、三角板🧝♀️、橡皮外(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)💂,其他物品放在監考教師指定的位置。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(如手機🫦⛅️、智能手環🏹、智能手表及其他無線接收、傳送設備等)🐈⬛、有電子存儲記憶的錄放設備以及修正液😶🌫️👨👧👧、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。除規定科目外🏤,嚴禁攜帶計算器。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、用品等。
4.考生入場後🌡🦊,按照準考證號對號入座,將《準考證》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。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,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🧛🏻♀️、準考證號、座位號🚳、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等欄目,正確粘貼條形碼👩🏽🏭。凡答卷、答題卡漏填、錯填、字跡不清或條形碼粘貼錯誤,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👨🏿🦱,責任由考生自負。遇試卷、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,可舉手詢問;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👮🏼,不得向監考員詢問。
5.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,考生在考試交卷前,不得離場。
6.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🚵♂️,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🏄🏼♀️,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,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。
7.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。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🧞,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。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。
8.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,不準吸煙🙍🏽♀️,不準喧嘩👷🏿,不準交頭接耳、左顧右盼👂、打手勢、做暗號,不準夾帶、旁窺、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,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、答題卡,不準將試卷🧜🏻♀️、答卷📹🧑🏻✈️、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。
9.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,立即停筆,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,不準在考場逗留🛝。
10.如不遵守考場紀律,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,有違紀、作弊等行為的🚴🏿♂️👁,將按照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九)》,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;使用偽造🐻、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💃;提供或使用無線電設備等作弊器材;提供或買賣試題🏉、答案;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,處以拘役、管製、罰金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🤳🏽,情節嚴重的🧑🏼🔧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